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是中巴两国签署的重要司法协助类法律文件,为双方加强移管被判刑人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条约生效后,双方将根据条约开展合作,将在本国服刑并愿意回国继续服刑的缔约另一方的公民移管回其国籍国服刑,以帮助他们克服在异国他乡服刑遇到的在语言文化、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通信、探视等方面的困难,有利于被判刑人的改造和顺利重返社会。
目前,该条约尚需中巴两国立法机关批准方能正式生效。
签约历程
2014年8月,中巴两国代表团于伊斯兰堡举行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谈判,双方就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并草签条约文本。2018年11月3日11月3日中午,在李克强总理与伊姆兰·汗总理的见证下,中国司法部长傅政华与巴基斯坦外交部长库雷希在人民大会堂河北厅分别代表本国签署本条约。[1]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在京签署.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2018-11-03.
外部连结
- Bilateral agreement: Pakistan, China to sign prisoner exchange treaty. The Express Tribune. 201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