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證據,亦稱“主證據”、“獨立證據”,與“補強證據”相對,係指對案件事實存在與否起主要證明作用的證據。
在訴訟中,爲了保證主要證據的證明力,不失其真實,往往同補強證據並用。如刑事訴訟中,爲防止偏信被告人供述,須以補強證據保證其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