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乃狭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
注册资本,属于股本,也即股票的票面总额,其公式为:每股股票面额×已发行股份总数。
注册资本与公司信用
注册资本并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即使在公司成立时股票平价发行,注册资本也仅仅在成立之初的那一刻反映了公司的价值。一旦公司开始经营,随着赢利或者亏损的不断发生,公司的价值也在不断地变化,注册资本作为一个不变的数字就与公司的真实价值渐行渐远,最后只剩下一个没有多少意义的空洞数字。
公司的信用特别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其实与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关系甚微,因为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而不是注册资本)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现有资产为300万元,公司需以300万元的全部资产承担债务清偿义务;反之,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现有资产仅100万元,公司也只能以此100万元承担债务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