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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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權,係指權利人不依破產程序而從破產管理人清算組佔有、管理的財產中取回不屬於破產財產的權利。依據法律,破產財產僅限於破產人所有的財產。不屬於破產人所有的財產,財產的真正所有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有權取回。

類型

取回權分為兩種:

  1. 一般取回權,即依民法規定請求從破產財團取回財產的權利。
  2. 特殊取回權,即依破產法的專門規定請求從破產財團取回財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