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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消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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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消耗物
,亦稱「
消費物
」,乃「
不可消耗物
」之對稱,是指一經使用即滅失或改變其原有狀態的
物
。如油鹽柴米、紙張、墨水等。
可消耗物可以作為
借貸
合同的客體,但不能作為
借用
、
租賃
合同的客體。
參見
不可消耗物
分類
: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