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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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是指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犯罪構成

過失延誤投遞郵件的行爲,不成立本罪。

認定

犯本罪同時觸犯其他罪名的,從一重罪論處。

處罰

根據刑法第304條的規定,犯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