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係指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
根據我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實行單一製法院組織體系。全國設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海事法院等),實行兩審終審制。
法院最主要的職權是審判權;另外還具有執行權(即強制執行判決之權)、處分權(如刑事訴訟中對人犯有決定監視居住、逮捕等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