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轉化與另起犯意之比較
犯意轉化與另起犯意具有區別,前者是由此罪轉化為彼罪,因而仍然是一罪;後者是在前一犯罪已經既遂、未遂或中止後,又另起犯意實施另一犯罪行為,因而成立數罪。具體說,犯意轉化與另起犯意有三個重要區別:
- 一、行為在繼續過程中,才有犯意轉化問題;如果行為已經終了,則只能是另起犯意。
- 例如,甲以強姦故意對乙實施暴力之後,因為乙正值月經期而放棄姦淫,便另起犯意實施搶劫行為。由於搶劫故意與搶劫行為是在強姦中止之後產生的,故甲的行為成立強姦中止與搶劫二罪。
- 三、在兩個法益之間具有包容關係時,才可能存在犯意轉化,如果沒有包容關係,則應認定為另起犯意。
- 例如,甲先對乙實施傷害行為,導致乙昏迷。此時,甲發現乙戴有首飾,見財起心將乙的首飾轉移為自己佔有。甲的行為屬於另起犯意,成立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