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係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由法院主持依法清理財產、償還債務的法律程序。
債務人達到破產狀態,在法院受理債務人或債權人破產申請後,各債權人應在一定期限內申報債權並組成債權人會議;在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後,破產人財產便由法院成立的清算組織保管、清理,並按法律規定的順序和比例分配給各債權人。
破產程序終結後,債權人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債務人即擺脫債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