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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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两阶理论

责任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表明行为的非难可能性的要件。

定义

首先,责任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要素。刑法总则明文规定了故意过失两种责任形式;刑法分则通过多种方式规定了具体犯罪的责任要件,如有的条文明确规定某种犯罪由故意或者过失构成,有的条文通过规定“意图”、“以……为目的”标明某种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有些条文通过对客观行为的描述间接表明了责任要件的内容。

其次,责任要件的内容说明行为人对法益的保护持背反态度,表明行为人应当受到非难、谴责。其中,犯罪的故意表明行为人对法益持敌视或蔑视态度(积极侵犯态度);犯罪的过失表明行为人对法益持漠视或者忽视态度(消极不保护态度)。因此,故意与过失是应当受到谴责的两种责任形式。

最后,责任要件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在我国,不具有故意、过失的行为,都不成立犯罪。刑法明文规定,没有故意与过失的行为,即使造成了损害结果,也不成立犯罪(参见刑法第16条)。

机能

英美实行严格责任。“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为不具有对被控犯罪必要后果的故意、放任或过失,即使被告对必要的犯罪条件没有犯罪意识或行为过失,……他也可能被定罪。”严格责任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生活复杂化的要求,但也是结果责任的残馀。我国刑法第14条、第15条与第16条的规定明确否定了严格责任。虽然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存在严格责任的犯罪(表现在醉酒的人犯罪、奸淫幼女法律认识错误的犯罪中),但张明楷教授认为,这种观点缺乏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责任要件。

一、责任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如上所述,责任要件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行为虽然造成了法益侵害结果,但主观上不具备责任要件时,不可能构成犯罪(自由保障机能)。

二、责任要件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责任形式与内容不同,往往导致罪名不同。例如,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死)罪虽然客观上侵害的法益相同(人的生命),却构成不同的犯罪,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责任形式与内容不同(犯罪个别化机能)。

内容:责任要素

责任要件的具体内容就是责任要素。至于哪些要素属于责任要件要素,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都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