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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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一般泛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出於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一個法律和道德性質的名稱,英文稱為Adultery,是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有損壞名譽之意。部份古代社會及伊斯蘭國家等,將兩人都是未婚或喪偶、離婚者而自願發生性關係及婚前性行為都歸類為通姦。

處置

從法律意義而言,中國大陸沒有法律規定通姦為犯罪行為。但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通姦是犯罪行為,例如破壞軍婚罪(即若一方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同居的,則構成該罪)和重婚罪(即若自己已婚、或對方已婚、或雙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對方公開以夫妻的名義同居、通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此種行為屬於重婚論,為違法行為)。

另外,根據舊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50條,黨員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因此中國共產黨黨員通姦並不是犯罪,而是違反黨紀。一些官員多因為通姦而被落馬。而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的條例里,刪除了與「通姦」有關的處分規定,改以「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及「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行為,造成不良後果」取而代之。根據修訂後的《條例》第103條,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而根據修訂後的《條例》第127條,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比較法

通姦行為在各國法律上處置不盡相同,有些國家未將通姦列入刑法處罰之對象;有些國家則在入法後,因理由不夠充分而除罪化。在通姦除罪化的地區,則是純粹道德上的問題,如果配偶通姦,可以以此為理由申請離婚。

通姦罪的處罰常見三種類型:

  1. 只罰有夫之婦,如日本1947年以前的刑法;
  2. 只罰男性相奸人,如新加坡刑法;
  3. 男女雙方皆處罰,但卻給予不同的刑度,通常是對丈夫較為寬厚,如中華民國於1923年制訂並施行至今的刑法(但過去實際適用時常產生同第一種之結果),另外義大利、西班牙和法國的舊法中都曾經有過類似的規定。

在伊斯蘭國家犯通姦罪的男方(無論是否已成年),都會被處以石刑;而女方已經成年的,也會被處以石刑,未成年的,則會被處以鞭打100下。

近代男女平等的概念興起後,有些國家規定是施予男女雙方平等的處罰。 此類國家多基於家庭應以感情為重,不能盡以法律干涉,所以會對處罰設有一定限制。例如中華民國和奧地利是僅以他方配偶提出控訴與否做為條件;瑞士以及德國的舊刑法則只處罰通姦導致分居或離婚的狀況。也有一些國家完全不處罰,例如中國大陸、英國,以及通姦除罪化之後的日本、韓國、德國等。

台灣

中華民國法务部公布了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上贴出民调“通奸罪应否除罪?”的结果,有9095个网友表示反对废除通奸罪,占86%。

參見:通姦罪(中華民國刑法)

韓國

2015年2月26日,韓國憲法法院裁定通姦罪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決議廢除實行62年的通姦罪。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