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數據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電子數據與視聽資料

電子數據與視聽資料一樣,都是隨著科技手段的發展,進入到訴訟證據領域之中。因此,在真實性認定、非法證據排除等具體的證據規則適用上,與視聽資料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徵。

但電子數據又存在自己的獨特性:

  • 一方面,視聽資料的受衆廣、門檻低,在數碼化時代的今天,一般人都可以輕易地攝製、播放視聽資料,而電子數據往往存在代碼性特徵,接觸、閱讀、獲取、複製、展示電子數據都需要比視聽資料更複雜的軟硬件,因而在證據的搜集、審查上,往往需要借助專業機構的輔助。
  • 另一方面,視聽資料具有形象性,訴訟主體能够比較容易地認知視聽資料的內容,而電子數據具有更强的抽象性,在閱讀和理解上往往也需要專業人士的判斷。

在某些情况下,視聽資料與電子數據有一定的交叉,因此,《民訴解釋》規定,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