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行為乃表意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無意思表示,即無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本質上是意思表示。法律行為可能是一個意思表示,也可能是兩個或者多個意思表示相一致,但絕不可沒有意思表示。
(二)民事法律行為非即意思表示,例如要物契約尚須物之交付,法律行為始得成立。如借用行為的成立,不僅要有出借人與借用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還要有出借人將出借物交付給借用人的交付行為。
(三)民事法律行為依表示之意思而生效,表示於外之意思,縱或與內心真意不符,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