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刑法》罪名列表
以下是中华民国刑法分则中的犯罪,也有通述的犯罪项目:
侵害国家法益之犯罪
内乱外患
渎职
妨害公务
妨害投票
妨害秩序
妨害司法
侵害社会法益之犯罪
公共危险
- 纵火罪
- 决水罪
- 破坏防水蓄水设备罪
- 妨害救灾罪
- 倾覆破坏现有人在交通工具罪
- 妨害舟车往来罪
- 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
- 劫持交通工具罪
- 危害飞航安全罪
- 服用药物驾驶罪(大部分是酒醉驾驶)
- 肇事逃逸罪
- 危险物品罪
- 妨害公用事业罪
- 阻塞逃生通道罪
- 妨害公众饮水罪
- 投放毒物罪
- 违背建筑术成规罪
伪造货币、文书
- 伪造变造行使货币罪
- 伪造变造行使有价证券罪
- 伪造度量衡罪
- 伪造变造行使私文书罪
- 伪造变造行使公文书罪
- 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 业务登载不实罪
- 行使登载不实文书罪
- 伪造盗用印章印文罪
- 伪造盗用公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