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替代物,乃「可替代物」之對稱,是指不能被他物代替的物。
在這些物中,物是個別確定的,獨一無二的,一旦滅失則無法再現,如書法真跡、著作手稿,都是不可替代物。當這些不可替代物作為消費借貸的標的物時,債權人接受償還的一定是原物,否則債權人會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