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截止2018年年底,中国已同乌克兰、俄罗斯、西班牙、葡萄牙、韩国、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蒙古、泰国、吉尔吉斯、伊朗、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比利时和巴基斯坦15个国家签署了双边被判刑人移管条约。[1]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在京签署.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2018-11-03.
截止2018年年底,中国已同乌克兰、俄罗斯、西班牙、葡萄牙、韩国、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蒙古、泰国、吉尔吉斯、伊朗、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比利时和巴基斯坦15个国家签署了双边被判刑人移管条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