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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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亦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继承人

条件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 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 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代位继承人尽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5.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享有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配偶等均无此权利。依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另外,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份额

代位继承人无论是一人还是数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