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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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在一定期間內的純所得為徵稅對象的一種

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徵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徵稅對象為企業所獲得的各種應稅收入。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1. 銷售貨物收入;
  2. 提供勞務收入;
  3. 轉讓財產收入;
  4.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 利息收入;
  6. 租金收入;
  7.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 接受捐贈收入;
  9. 其他收入。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徵稅收入:

  1. 財政撥款;
  2. 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應納稅額之計算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企業所得稅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稅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之計算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各項扣除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准予扣除。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 企業所得稅稅款;
  3. 稅收滯納金;
  4. 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 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外的捐贈支出;
  6. 贊助支出;
  7.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 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 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 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 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 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准予扣除。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 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 自創商譽;
  3. 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 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1. 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2. 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3. 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4. 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淨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在彙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3條第3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1.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 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淨值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 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適用稅率為20%

抵免稅額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餘額進行抵補:

  1. 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2.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應稅所得。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企業所得稅法》第23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稅收優惠

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 國債利息收入;
  2.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1.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 《企業所得稅法》第3條第3款規定的所得。

具體而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 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 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 中藥材的種植;
  4. 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 牲畜、家禽的飼養;
  6. 林產品的採集;
  7. 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 遠洋捕撈。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9. 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10. 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或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而以下所得可免徵所得稅:

  1. 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 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 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2條規定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3條規定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徵或者免徵。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徵或者免徵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1.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2. 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即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源泉扣繳

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3條第3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37、38條規定應當扣繳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納稅人未依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從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的支付人應付的款額中,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並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特別納稅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沒有關聯關係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進行分攤。

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於《企業所得稅法》第4條第1款規定稅率水平(25%)的國家(地區)的企業,並非由於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於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稅務機關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

徵收管理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註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註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3條第2款規定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2個或者2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3條第3款規定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人民幣計算。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並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