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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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登記,是指企業法人對其成立、變更、終止等重大事項依法履行登記的手續。

在我國,具備法人條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私營企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都要依法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主管機關

企業法人登記的主管機關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

類型

企業法人的註冊登記,是設立法人的必經程序。註冊登記的主要事項有:企業法人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從業人數、經音期限、分支機構。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企業法人合併、分立、遷移,也要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合併、分立、遷移,也要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的社會團體,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由該單位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