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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劳动法学,乃现代劳动法学之对称,系建立在国家本位思想基础之上,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与一元法律结构相联系,以国家本位为整个学说的基本思想。
中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曾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依国家本位的思想,将劳动力视为国家所有,过分地强调了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和隶属关系,而排斥这种关系的财产性,把劳动关系视为行政关系的延伸,并作过繁过细的规定,其结果是使劳动关系丧失了应有的活力。随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这种学说需作进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