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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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客观记录。

启动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

方式

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参与人员

民事诉讼法规定,勘验人员进行勘验,必须出示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勘验笔录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证明力

根据《证据规定》,勘验笔录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一般意义的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