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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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庭,乃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導下具體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臨時性機構。

組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 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其中1名為首席仲裁員。首席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負責人或授權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另2名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授權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或由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各選1名。
  • 對於個人爭議中,雙方當事人爭議事實清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的簡單案件,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1名仲裁員獨任處理。
  • 仲裁庭的書記員由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指定,負責仲裁庭的記錄工作,並承辦與仲裁庭有關的具體事項。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