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權,係指權利人不依破產程序而從破產管理人或清算組佔有、管理的財產中取回不屬於破產財產的權利。依據法律,破產財產僅限於破產人所有的財產。不屬於破產人所有的財產,財產的真正所有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有權取回。
取回權分為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