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一般在兩個層面上使用合夥的概念:
通常所說的合夥,是由合夥協議與合夥組織兩部分所組成的,前者是對合夥人有拘束力的內部關係,後者是由全體合夥人作為整體與第三人產生法律關係的外部形式,合夥大多是這兩種關係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