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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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也称为同性恋婚姻(gay marriage),是指性别相同的两人彼此缔结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也被称为“婚姻平权”(Marriage Equality)。

争议

关于同性能否结婚,即关于同性恋婚姻,理论上认识不一。

反对意见

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有:

  1. 同性恋婚姻在道德和意识上都不能容许;
  2. 婚姻代表著子女的生育和抚养,这种职能同性婚无法实现;
  3. 婚姻结构自然地要求异性相互补充,并以此为前提。

赞成意见

赞成者的理由主要有:

  1. 按照多数人的主观偏好而否定个人婚姻选择的基本权利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且否定同性婚的存在可能使某些异性关系成为一种虚假的、无益的形式,更何况异性婚姻中违背道德的行为不胜枚举;
  2. 同性婚同样可以抚养子女,并且通过人工授精,还可以生育子女。而许多异性伴侣却无此能力,但他们仍然可以自由结婚;
  3. 性生活,除了生育作用外,它的职能仅限于作为婚姻结合的一个重要象征。但性生活的象征意义最终来自于它的消极方面,即为了维护性生活的严肃性而不乱交。因此,性生活并不是婚姻的必备条件,同性婚也不能因为缺少性生活而丧失其存在的前提。同性家庭在主要方面已经具备了家庭的实际功能,这些家庭的主体应该得到由婚姻身份所派生的法律和经济上的便利。此外,关于生育而要求异性结婚的推论也由于人工生育领域内先进技术的出现而丧失了基础。

立法例

禁止同性婚

由于同性结合违背婚姻制度的宗旨,不符合现行人类公认的共同道德观念和法律理念,因而目前绝大多国家或地区立法禁止同性婚,而且否认同性婚构成婚姻关系。如:

前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如不符合只有不同性别的双方在主管机关声明同意结婚的婚姻成立要件,该婚姻就认为根本不存在。不存在的婚姻不引起任何婚姻后果,而这种婚姻的夫妻将被认为从来就不是婚姻伴侣;

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第1501条规定相同性别之两人结婚为不成立的婚姻;

在法、德、瑞士、奥地利和我国台湾地区,亦对所谓同性婚姻均解释为婚姻不成立。

承认同性婚

挪威、丹麦是目前世界上通过立法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国家,但不能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和收养子女,同性恋婚姻享有异性婚姻的所有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没有明令禁止同性结婚。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婚姻法》第5条只是暗含了结婚性别限制的实质要件,即必须是男女异性,同性间不得缔结婚姻关系。然而,事实上从该条立法本意来看,只是关于结婚必须双方自愿的规定,而不是关于结婚性别限制的明确条款。显然,在当今一些国家,法律明确准许同性结婚,中国也有同性恋者和同性要求结婚的情况,今后立法应当明确规定结婚的性别限制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只能暂时以此条款禁止同性之间要求缔结婚姻的行为。

余延满教授认为,这种认识显然有点片面,因为尽管该条实质上是规定自愿原则或婚姻自由原则,但其亦明确了结婚自愿或自由的主体———男女双方,这就实质地在性别上限制了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更何况《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其理由在于:“考虑到世界各国关于婚姻立法的通例,我国公众在意识上和道德观念上难以接受同性恋婚姻,而且为了保证孩子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被抚养和健康成长,我国仍不允许同性结婚。”

美国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同性婚姻为不存在的婚姻,但其第201条规定:“按照本法的规定获得批准、举行仪式并进行登记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在本州有效。”其注释则进一步明确,“根据习俗,只有男女两性才能结婚。”

尽管美国至今尚无一个州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给予他们与异性婚同等的法律地位,即使同性恋者举行了结婚仪式,法院也不承认该婚姻的效力。但一些城市如旧金山等在其制定的《同居关系伴侣法令》中规定,将该城市的福利平等地给予所有具有“配偶”关系的人,而不考虑性别,禁止歧视在该市进行伴侣登记的非婚同居伴侣,包括同性伴侣。

最近的判例也出现了一种与以往不同的态度。

如1996年美国联邦法院夏威夷巡回法庭受理的一起同性恋者要求登记结婚的案件表明了对待同性婚的新态势。

1990年12月17日,4对同性恋者共同起诉夏威夷州健康处处长劳伦斯•密克,指控他在原告申请取得结婚证书时,仅因他们是同性而拒绝为其签发结婚证是违宪行为。此案经过数年的审理,夏威夷州高级法院认为,作为一个州法院首先要保护本州的利益和公民的福祉,因而因原告是同性而否定其结婚的权利,就是为了保护本州的基本利益,包括:保护儿童和其他人的健康和福祉;使儿童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得到抚育和健康成长;使夏威夷州的婚姻在其他州能够得到承认和保护;使夏威夷州批准同性恋结婚对本州的财政收入将会带来可预见性的损失。基于上述原因,夏威夷州高级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又以同样理由上诉至联邦法院夏威夷巡回法庭。1996年12月9日,巡回法庭审理后认定,夏威夷州健康处以原告是同性恋为由拒绝为其签署结婚证书的理由不充分,因而受理了原告的上诉案件。尽管结果尚未作出,巡回法院的作法却代表了一种新的司法态度。

但是,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此后,美国参议院继众议院之后,以85票对14票的压倒性多数通过不承认同性婚姻的“保卫婚姻法案”。依该法案,同性婚姻将无权获得联邦政府承认,并允许各州有权不承认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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