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親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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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親繼承,乃古羅馬十二表法所確定的法定繼承的原則,係指死者無遺囑時,按照宗親確定繼承順序。按《十二表法》規定:“死者無遺囑時,應由其正統繼承人繼承; 無正統繼承人時,由旁系宗親享受;無旁系宗親時,歸族人享受。”因宗親有遠近之別,所以繼承有先後之分。 無正統繼承人時,以最近宗親為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 同親等的宗親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男女平等。最近宗親拒絕繼承,較遠宗親無遞補代位的權利。

宗親繼承於公元6世紀被《查士丁尼法典》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