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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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是指没有久住之意而居住的处所。如赴外地旅行时所住的旅馆。

与住所之区别与联系

居所与住所不同:

  1. 居所是住所以外的居住场所,是暂时或预定期间的居住地,而住所一般指经常居住地或永久居住地;
  2. 居所可有几处,而住所大多数国家只准许一个人设定一个。

自然人无住所,或住所无从考查的情况下,居所具有住所的意义。

经常居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一般认为,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所,但住院就医、工作派遣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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