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書,亦稱投保單,投保人表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
不論出於投保人自動,抑或出於保險人邀請,簽署要保書均不改變其要約性質。
要保書是由保險人所準備並有統一格式的書據,由投保人依其所列項目逐一填寫。
要保書中所填寫的內容可以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要保書上記載事項如在保單上遺漏,其效力與記載在保險單上一樣。如果要保人在要保書中告知內容不實,在保險單上又不修正,保險人便能以要保人破壞合同的誠信原則為由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