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係指妨礙他人行使請求權的一種對抗權,是對抗請求權的一種相對權利。
抗辯權必須經由權利人的行使才能對原法律關係予以影響。抗辯權是以妨礙他人行使權利,尤其是請求權,為其內容。因此,抗辯權可以被瞭解為請求權的相對權。
分類
抗辯權又可以區分為一時的抗辯權,此種抗辯權能一時地阻止他人行使其請求權,例如同時履行抗辯;以及永久的抗辯權,可以使他人的請求權永久地歸於消滅,例如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權。另外有訴訟法之抗辯。
訴訟法上之抗辯可包括程序法上的抗辯及實體法上的抗辯。前者為訴訟進行中所採取的攻防手段;後者則包括了所有的抗辯權。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