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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刑法志》说:“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新的“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和脊杖。
折换办法
具体的折换办法是:
- 笞杖刑一律折换成臀杖,杖后释放;
- 徒刑折换成脊杖,杖后释放;
- 流刑折换成脊杖,杖后就地配役1年。其中加役流以脊杖二十,就地配役3年。
利弊
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折杖法对缓和社会矛盾曾有一定作用,但对反逆、强盗等重罪不予适用,具体执行当中也存在流弊。《宋史·刑法志》就曾说:“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