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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
体例内容
《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20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张杜注律
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进一步引经入律,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成为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官方法律解释。故《晋律》及该注解合称“张杜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