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系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
构成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金额确定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法律意义
计算加班费的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 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亦应按以上标准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特定情形下不工作亦可享受的待遇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于如下情形,纵使劳动者未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亦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一)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幷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 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 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依法参加工会活动;
- 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协商活动;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