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
资格
一般由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担任。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
担任法人代表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下列人员不能担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等。
权利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由法人章程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决定。
责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在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时,代表的是法人,不是作为自然人的自己,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在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进行非法活动的时候,除法人承担责任以外,法定代表人依然要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力、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劳动关系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能否成立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如果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出资方,则法定代表人不能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如果法定代表人扮演的是类似于高管的角色,则可以依据事实情况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也有观点认为,无论是从劳动关系的认定因素,还是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来看,法定代表人与公司都不成立劳动关系。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即使认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也会比认定普通劳动关系更为慎重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