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經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它是戰國時期魏國魏文侯的相李悝在總結春秋以來各國成文法的基礎上制定的,在中國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歷史地位。
內容
《法經》共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
盜法、賊法
《盜法》、《賊法》是關于懲罰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財産的法律規定。李悝認爲“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所以將此兩篇列爲法典之首。
網法
《網法》又稱《囚法》,是關于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
捕法
《捕法》是關于追捕盜賊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規定。《網》、《捕》二篇多屬于訴訟法的範圍。
雜法
《雜法》是關于“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與刑罰的規定,主要規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按明末董說的《七國考》引漢桓譚《新論》所列:
“其雜律略曰: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膩,夫有二妻則誅;妻有二夫則宮;曰淫禁。盜符者誅,籍其家;盜璽者誅,議論國法令者誅,籍其家及其妻氏;曰狡禁。越城,一人則誅,自十人以上夷其鄉及族;曰城禁。博戲,罰金三幣;太子博戲,則笞,不止,則特笞,不止,則更立;曰嬉禁。群相居,一日則問;三日、四日、五日則誅;曰徒禁。丞相受金,左右伏誅;犀首以下受金,則誅;金自鎰以下,罰不誅也;曰金禁。”
具法
《具法》是關于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法律原則的規定,起著“具其加减”的作用,相當于近代刑法典中的總則部分。
特徵
《法經》規定了各種主要罪名、刑罰及相關的法律適用原則,涉及的內容比較廣泛。其基本特徵在于:維護封建專制政權,保護地主的私有財産和奴隸制殘餘,並且貫徹了法家“輕罪重刑”的法治理論。《法經》的內容及特點充分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意志與利益。
歷史地位
《法經》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首先,《法經》是戰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是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經》作爲李悝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對這一時期社會的一種肯定。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爲後世封建成文法典的進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礎。從體例上看,《法經》六篇爲秦漢直接繼承,成爲秦漢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最終形成了以《名例》爲統率,以各篇爲分則的完善的法典體例。在內容上,《法經》中“盜”、“賊”、“囚”、“捕”、“雜”、“具”各篇的主要內容大都爲後世傳統法典繼承與發展。因此,無論從其歷史作用還是對後世的影響來看,《法經》都是中國法制史上一部極爲重要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