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消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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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消耗物,亦稱「消費物」,乃「不可消耗物」之對稱,是指一經使用即滅失或改變其原有狀態的。如油鹽柴米、紙張、墨水等。

可消耗物可以作為借貸合同的客體,但不能作為借用租賃合同的客體。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