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独立,亦称独立审判,系指对诉讼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由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独立行使,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干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的审判原则。1975年、1978年的宪法没有规定这项原则,1982年宪法又重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