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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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适用条件

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

程序

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或工作人员到场作为见证人,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法院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受送达人工作、生活的场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此外,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也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