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溢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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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发行至少有两大好处。

一、少交登记费。

注册设立公司需要缴纳登记费,而登记费是按照注册资本的一定百分比收取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5条第2款的规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 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通过溢价发行减少了注册资本,自然也就减少了需要缴纳的登记费。

二、集资更有灵活性

假设股东投资10万元设立一个公司,向股东发行1万股股票,平价发行,面额每股10元。之后第一年亏损了5万元,此时如资金不足,需要向外集资,就只能按每股5元的价格发行,因为现在股东手中的1万股股票只代表了5万元的净资产,而不是起初的10万元。但法律一般禁止折价发行,无法操作。故只能通过修改章程变更登记来减少注册资本,手续很麻烦,而且可能会引发新的法律问题,例如债权人指控违约等。 但如果首次发行为溢价发行,每股面额不高于5元,此时就很容易操作,可直接发行,无须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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