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代理,亦稱自己契約,是指代理本人與自己訂立合同。自己代理,屬於廣義的雙方代理,是一種濫用代理權的行為。
自己代理被禁止,其法理在於,代理本以爲本人計算爲宗旨,自己代理因相對人是代理人自己,就難以再爲本人計算。
但自己代理在交易習慣或當事人允諾時,也可以予以必要的彈性。例如,證券交易中,證券公司自己代理時,因證券價格是由交易所競價系統確定的,合同意思由格式條款充任,所以可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