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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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俄民法典,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1922年10月31日通过,1923年1月1日起施行。随著苏联的解体,该法典已失效。

苏俄民法典是苏联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的代表性法典,是列宁领导编纂的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的民法典。这部法典对于巩固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取得的成果、贯彻新经济政策起了重要作用。

体系

苏法典分总则、物权继承四部分。

1964年6月11日苏俄最高苏维埃根据《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通过了新的《苏俄民法典》,共分8部分,包括总则、所有权、债权、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继承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权利能力、外国民法、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