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民法典,由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1922年10月31日通過,1923年1月1日起施行。隨著蘇聯的解體,該法典已失效。
蘇俄民法典是蘇聯各加盟共和國民事立法的代表性法典,是列寧領導編纂的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主義的民法典。這部法典對於鞏固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取得的成果、貫徹新經濟政策起了重要作用。
1964年6月11日蘇俄最高蘇維埃根據《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民事立法綱要》通過了新的《蘇俄民法典》,共分8部分,包括總則、所有權、債權、著作權、發現權、發明權、繼承權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權利能力、外國民法、國際條約和國際協定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