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記名公司債券應當于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要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公司債券存根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