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所有人自为出租人时,于租赁物交付后,纵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其租赁契约,对于受让人仍继续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契约的效力。据此,在租赁契约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契约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