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交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基于受送達人的有關情况而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交有關機關、單位轉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適用轉交送達的情况有三種:
負責轉交的機關、單位在收到訴訟文書、法律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注明的簽收日期爲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