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質,是指在質權存續期間,質權人為供自己或他人債務的擔保,將出質人提供的質押財產移轉占有於第三人,在質物上設定新質權的行為。
因為轉質是在質物上再設定新質權的行為,新設定的質權所支配的標的仍為原質權的標的,轉質權成立的後果實質上是質權人將其所支配的質物擔保價值賦予了轉質權人。因此,轉質權人所取得的就質物變價的優先受償權自然優於原質權,只是轉質權人被擔保的債權數額受原質權的限制。
轉質根據是否經出質人同意,轉質分為承諾轉質和責任轉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