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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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企業,係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各類企業

任務

鄉鎮企業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市場需要發展商品生產,提供社會服務,增加社會有效供給,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提高農民收入,支援農業,推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

所有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鄉鎮企業,其企業財產權屬於設立該企業的全體農民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共同投資設立的鄉鎮企業,其企業財產權按照出資份額屬於投資者所有。農民合夥或者單獨投資設立的鄉鎮企業,其企業財產權屬於投資者所有。

主管部門

我國各級政府都設有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扶持和管理鄉鎮企業。

設立

鄉鎮企業的設立,要經縣或鄉的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