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系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