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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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合同,乃典型合同之对称,是指没有法律对其类型加以特别规定也没有赋予其特别名称的合同。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对交易类型的特殊需求催生了非典型合同。

《民法典》第467条第1款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依据该条规定,非典型合同也受合同编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