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之規定,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