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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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送达之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公告送达的经过。
  • 强制拍卖流拍后再行拍卖之期限: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执行法院应当在60日内再行拍卖(《拍卖规定》第26条)。